陈彩虹:数字金融时代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现实选择

陈彩虹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模式可以“去中心化”或“去社会组织化”,但是,区块链无法替代社会组织,行使社会组织的制度功能。它无法体现一种社会制度的属性,无法体现一个国家的主权意志,也无法体现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伦理偏好和文化特质。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模式面临人类社会制度功能的巨大挑战,除非区块链能够将原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制度功能,转由技术方式来实现;或者是干脆不要这些社会制度功能。理论和现实都表明,这样两种选项,都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面临人类社会制度功能的巨大挑战

陈彩虹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存在是天然性的,从家庭到部落,到社团,再到国家,再到国际组织,以及未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无一例外。这些社会组织,在当今的社会里,都是“数据中心”,因此,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不论是公司、银行还是政府部门,都掌握有个人、家庭和公司等的大量数据,因而它们都可以对个人、家庭和公司“画像”、“追踪”和“管控”,也就都具有社会制度功能和意义,这些制度功能和意义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组织的制度属性,如银行,就体现出全球银行治理的规范性,体现出中国法律法规的规范性,以及银行业自身的规范性等制度属性,这些保证了银行的运行是符合现实社会制度要求和银行业规范的,在银行里的个人、家庭和公司的行为,以及留下的数据,就都必须满足这些规范要求,否则就会被“追踪”和“管控”;或者说,正是因为可以被“追踪”和“管控”,通过银行组织中介服务的个人、家庭和公司,就大多会遵守银行所要求的各种规范;

二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组织的基本意志,如主权国家这个组织,就有它的内在意志要求所在,凡是在这个组织里言行的个人、家庭和公司等,必须服从这样的国家意志;同样,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基本意志,组织中的个人、家庭和公司,就都将是符合这类意志要求的,否则他们就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三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价值和伦理偏好,如我们的公司,不只是一般的生产或服务企业,还必须服从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伦理要求,不能乱来,公司归集的个人、家庭等数据,如果与社会价值和伦理偏好不符,那么,公司就将受到惩罚,进而保证社会价值和伦理要求的实现。

区块链不能无边界地运用

陈彩虹认为,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组织的社会制度功能,就能够拒绝、威慑和防止那些对抗社会制度、危害社会安全和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和活动发生;相反,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组织存在,没有可“画像”、“追踪”和“管控”的数据,任何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都转化成了技术平台上的活动,彻底独立于组织和制度之外,一切都不可“追踪”,更无法“管控”,那么,人类的丑恶性情就完全可能爆发,区块链类的技术模式,就将潜在地成为社会邪恶事项的“帮凶”。

因此,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社会组织制度功能之间,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平衡,而不是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在陈彩虹看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需要认真思考、研究和平衡了,什么范围用区块链,什么范围通过“中心组织”解决社会制度的功能问题,以保证技术不会成为“作恶”的工具。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里,区块链不能无边界地运用。

最后,陈彩虹讲到中国央行拟发行的数字货币问题,关于区块链运用的边界问题,或者说区块链和“中心”或组织社会制度功能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央行目前拟发行的数字货币,从听到了介绍来看,就是现金货币的替代,而且分为三个层次。为什么是三个层次?小额层次,这是纯粹的数字货币,不需要任何身份介入,不需要身份证件,不需要开立账户,设置一个电子钱包就可以,而且可以开设多个钱包,理论上讲,没有数量限制,而且完全匿名,但这只是用于小额货币;如果增加额度,就要使用身份证了,这就是组织关联了,有“中心”出现了;如果想额度不限制,客户到银行去开立一个账户,这里中心组织就可以“追踪”他。还有一点,这样的数字货币,不一定使用区块链技术,有“中心”存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就是选项,而不是必须的。

陈彩虹非常赞成这样的做法。他认为,这其实就是基于以上区块链技术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功能关系来考虑的。最后,陈彩虹用任正非的一句话结束主题演讲,“技术领先一步是先进,领先两步是先烈。”

来源:新浪财经

原创文章,作者:高天,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oubi.com/?p=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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